17家企业腾退低效土地437亩!鹿泉区将组建新型电子材料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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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7家企业腾退低效土地437亩!鹿泉区将组建新型电子材料产业集聚区
5月10日消息,搜狐焦点获悉,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型电子材料产业集聚区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腾退低效用地,加快“腾笼换鸟”的工作要求,结合鹿泉区实现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率先突破的工作目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原绿岛火炬开发区(2008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山尹村镇辖区内的产业落后、效能底下、停工停产的企业用地进行拆迁腾退,从而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组建新型电子材料产业集聚区。
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与我镇实际情况,山尹村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全部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经调查摸底,我镇滨海路、青山路区域范围内共有企业17家,占地392亩。2021年以上企业总产值1.54亿元,税收432万元,亩均税收1.1万元,与我区亩均税收大于20万元的标准相差巨大,且大部分属于机械制造、塑料加工等低附加值产业,早已失去市场竞争力。在此基础上我镇起草了《石家庄市鹿泉区新型电子材料产业集聚区拆迁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区直有关部门意见,汇总修改后又征求了区政府领导意见。
1.拆迁主体:拆迁主体为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授权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尹村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拆迁范围:碧水街以东、滨海路以南(含路北石家庄环祥环境设备有限公司院内的富德机械、三浦工业、鼎祥玻璃3家企业)、装院路以西(含路东石家庄市翠绿塑业有限公司)、望山路以北区域内的17家企业,共计占地437亩,其中2家为国有建设用地,占地51亩;其余15家均为集体建设用地,占地386亩。
3.补偿标准及资金来源:此次拆迁补偿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中村改造安置补偿标准的意见》(石政规(2021)5号)等文件规定评估确定,集体土地上正常经营的企业,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及人员安置费参照石政规(2021)5号文执行,具体补偿费用以评估报告为准。
责任编辑:谢玛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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