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购小产权房心态:能有个住的地方就行
经济参考报讯 河北省石家庄市是城中村改造项目蕞多的省会城市之一。经过这几年的发展,目前石家庄“村证房”的房价已经从蕞早的每平方米均价六七百元,上涨到近3000元,但仍普遍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价低30%甚至更多。近日记者在石家庄市采访时了解到,目前石家庄的塔谈村、留村、大郭村、岳村、于底村、大马村等十几个城中村都已开发销售“村证房”,其中不少楼盘80%卖给市民,留给村民的不到20%。
去年新修订并实施的《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居住在“城中村”集体土地上的村民首次可办理房产证,并可进行抵押贷款,从市区内挑选出两个村进行“村证”转“市证”试点。而非村民购买的“村证房”将不能办理这两项业务。同时重申:一是村集体建设的房屋,只能出售给本村村民,不允许出售给市民或外村村民;二是村民购买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自建的房屋,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只能在本村范围内进行转移过户。这个条例规定,给集体土地房屋办理房产证,进行正式权属登记,从法律角度上表明了其身份的合法性。对于市内有些村开发建设并对外销售的“村证房”,按照相关规定不在办理房产证范围之内。一旦产生纠纷或要进行拆迁,也不受相关法律的保护。
据专家分析,购买“小产权房”的危害,从购买者角度看,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一旦遇到政府重新规划和拆迁,一般情况下不予补偿;“小产权房”开发工程多承包给实力不大的小建筑商,房屋质量问题屡见不鲜。从国家角度看,“小产权房”省去巨额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规划、建设手续费,如作为商品房销售,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中村大肆自建、自卖“村证房”,以“小片开发”为主,从而造成了“插花开发”,这给城市统一规划带来麻烦,如果政府强行拆迁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2006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出的《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种“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等合法手续,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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