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产权类型及继承问题解析
经济适用房是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对于经济适用房的继承问题,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申请法院确认使用权的归属,再进行继承的认定。
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有本市的户籍;其次,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得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房属于小产权,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在继承问题上,建议申请法院确认使用权的归属,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的认定。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户籍要求、赡养关系、住房情况、收入状况、资产限额等。
房产委托公证所需材料必备清单及办理流程
没有房产证被拆迁如何获得补偿?
国有土地出让金计算和退还方式详解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的办理流程及续期方式
安置房申请房产证的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
房产证上名字和身份证不一致的办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及支付方式解析
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及相关问题解析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