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招商引资主要政策汇编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招商引资主要政策汇编如下: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在我市兴办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投资超过10亿元的全市重大关键招商项目、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和高端现代服务业项目、诺奖获得者和国内外院士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特殊政策支持。(责任部门市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
(二)设立每年2000万元,连续5年的卫星导航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卫星导航产业发展。市级设立总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及每年3000万元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并鼓励各县(市)、区设立每年不低于6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设立并持续扩大石家庄蓝天环境治理产业转型基金规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全市每年安排6亿元引导资金,其中市级财政3亿元,县(市)、区级财政3亿元。引导资金的70%用于募资成立创投公司,开展创业投资,提供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等服务(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利用高新技术开发区总规模10亿元的新药基金和50亿元的产业母基金,加大医药产业发展力度(责任部门:高新技术开发区)。
(三)对战略***新兴产业示范项目、产业技术研发项目和中小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通过股权投资、财政贴息或补助形式给予扶持,同一项目贴息或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对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设立的产业发展研究院及技术研究院,市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每个产业发展研究院200万元、技术研究院10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试点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城市共同配送平台,按照上级支持资金规模,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产业发展研究院设立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协同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责任部门:市科技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共同配送平台建设贡任部门:市商务局;以上各项协办部门、市财攻局)
(四)新投资完成50亿元以上的、具有立市引领作用的重大服务业项目(不含住宅地产项目),给予自持部分投资完成额1%的财政补贴。(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设立总额3000万元补贴资金,对经评审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每年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对新引进并通过CMM/CMMI省级认证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照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给予1:1资金补助。(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对引进的人才或团队设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同贷款额度分别给予SO%至100%的贷款贴息补助,当年蕞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八)对引进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规模,利税率达到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且在我市辖区内缴税的工业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奖励,用于企业经营发展。对新引进并认定为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市财政一次***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简化程序、放宽限制,支持境外投资者以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九)对引进的被国家认定的3A、4A、5A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法人企业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符合规划、手续完善的现代物流园区,新建智慧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运营年货物吞吐量达到150万吨、300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对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项目被国家文化部门认定为文化品牌的,一次***奖励100万元;被省文化部门认定为文化品牌的,一次***奖励50万元。(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十一)对引进的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自建互联网交易平台并注册服务业法人企业,平台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成交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器)建设,对入驻“双创”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对于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上级支持资金规模,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级示范基地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奖励,由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安排。引进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孵化器、加速器建设责任部门:市科技局;示范基地建设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协办部门:市财政局)
(十三)对引进的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奖励。对认成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财政一次***给予奖励50万元,対认定为河北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企业,市财政一次***给予奖励10万元。(贵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四)对引进内外资建立的检验检测企业,全市综合实力排名前10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列入“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国家级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十五)对于引进内外资项目申报成为国家5八级旅游景区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成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旅游示范区、国家休闲旅游度假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成为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省休闲旅游度假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市旅游委、布财政局)
(十六)引进内外资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奖励。对引进的新建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资助I对引进的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资助。(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责任部门市发改委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共享服务联盟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协办部门市财政局)
(十七)鼓励企业和个人引进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对于符合《高新技术成果落地石家庄奖励办法》的,根据投资规模、新产品技术水平和效益分析,分别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对企业投资实体和技术成果研究人员、引进人员的奖励。(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十八)引进国际***、国家级知名机构和企业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会展项目,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标准展位500个)或会议规模为国际、国内大型(含)会议以上,给予举办方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十九)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地上对战略***新兴产业园中国“和重点项目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分配到各县(市)、区的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证战略***新兴产业”园中国“项目建设。对国家级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责任部门市国土局,各县(市)、区)
(二十)对在符合控制***详细规划、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厂区改造、厂房加层、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采取租赁方式占地,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责任部门各县(市)、区)
(二十一)在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企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新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市政府在项目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二十二)对于引进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要与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乡规划相衔接。对省、市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贡任部门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
(二十三)对引进内外资项目、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前两年实际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以及后三年上缴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的50%,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和县(市)、区分别支持补助给孵化器,用于孵化器建设。(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十四)对引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二十五)对引进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符合条件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金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二十六)对引进内外资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黑土地使用税(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责任部门市国税局)
(二十七)企业用于引才引智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培训费、福利费、保险费等支出按税收相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企业新引进国家。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专家,长江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等高层次专家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按现行财政体制奖励给个人。(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二十八)对新引进的国家。两院院士。、。。入选者、。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发放人才绿卡,并享受规定的15项便利化服务项目对入选国家。。、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对新引进的国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国家级专家,签约三年以上合同的企业,每引进一名市财政一次***给予50万元资助对于新引进的国家。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专家,长江学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签约五年以上并能完成规定工作时限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资助,以改善科研条件。(责任部门市委绍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九)为新引进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对带动领先技术重大项目落地的人才一次***给予100万元,对带动领先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给予80万元,对带动先进技术项目落地的一次***给予60万元。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每年租房报销总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十)从外地新引进1名院士,市政府对引进单位给予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研建设。(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十一)对引进并列入石家庄市。支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每月享受1000元的岗位补贴,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蕞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校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报即批。(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鼓励引进国际高端人才,按照市公安局制定的七项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对符合要求的人贝给予政策上的支持。(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三十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或技术来石家庄市创业的,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之前,市财政3年内每年补贴蕞高不超过50万元租房费用;租赁厂房直接生产销售的,市财政2年每年补贴蕞高200万元房屋租赁费用。(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十四)科研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对科技成果完******员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1)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当从该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奖励。(2)自行实施转化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成功投产后,非专利技术成果在连续三至五年内,专利技术成果在专利有效期内,应当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的比例用于奖励,或者参照此比例给予一次***奖励。(3)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5%的股份给予奖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笑励份额应当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鼓励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不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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