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租房屋需要依法备案
随着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的比例不断攀升,特别是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行为日益增多。目前,石家庄市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出租量正在不断增加,为了保证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的出租房屋要依法登记备案。
记者通过走访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租赁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房屋租赁行为登记备案后,租赁行为合法,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将受到法律保护。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房屋租赁主管部门要对租赁房屋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从客观上避免了租赁纠纷的发生。并且承租人可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请办理居住证,享受孩子就近入学等权益。
据了解,石家庄市目前房屋出租实行属地管理,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后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承租双方的合法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住建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经查验符合备案条件后,核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依据《石家庄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桥西区:南二环西路180号桥西区政府北楼509 电线号长安区政府政务中心 电线房间电线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邮箱:河北日报广告热线(刊登声明)燕赵都市报广告热线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