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黄金”十条
1、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250万元/亩以上或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经济开发区可以单独供地。企业采取租赁土地方式的,企业投产达效后,年财政贡献率须达到30万元/亩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土地租赁给企业,租赁费每年每亩5000元。双方签订5年租赁合同,5年到期后办理转让手续,土地出让金原则上按照现在的标准执行,如果5年后政策调整,按照当时政策执行。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300亿元规模,财政贡献率达到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上,且在我县辖区内缴税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经营发展。
3、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凡新认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成功注册“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引进域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引进人或者引荐人(县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待企业投产达效后,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体项目奖励蕞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项目按照蕞高数额奖励引荐人,与其他优惠政策不同时享受)。
5、对在赵县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待成功上市并发行股票后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新三板、石交所上市的,待成功上市并发行股票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6、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我县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年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00元的奖励;复审通过的奖励资金减半。
7、符合石家庄市现代产业发展规划和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有提升带动效应的行业龙头企业,涉及文化旅游、民生、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500人以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的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采取“一企一策”办法,按照投资强度给予特殊优惠。
8、健全项目建设分包机制。对每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建立一名县领导分包、一套服务班子、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一名联络人的“五个一”推进机制,加快项目落地。
9、大力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重大项目服务“超前直通车”。通过预先辅导,使企业主、投资方在申报审批材料前就及时了解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审批程序,从而在后续审批中使整个审批流程得以顺畅完成。同时把“容缺预审”“并联审批”等服务机制融合在“超前直通车”机制中。行政审批手续做到企业注册登记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公章刻录不超过半天办结,申领发票不超过半天办结。
10、深化校地合作模式,对接高校分校或专业学院落地等全方位合作,对“大专院校”在
赵县设立分院(分校)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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