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梦朝违法占地建厂房案
发布时间:2023-07-10来源:
冀正南楼 罚决〔2023〕001号
当事人:吴梦朝,身份证号130123199******511,住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联系方式1311******9。
根据 巡查发现 ,本机关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对你 违法占地建厂房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 在正定县南楼乡南楼村村南违法占地建厂房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现场照片、南楼乡综合行政执法队询问笔录 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68条,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61.94平方米(4.8929亩)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2、对非法占用的3261.94平方米(4.8929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26194元(大写:叁拾贰万陆仟壹佰玖拾肆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银行正定支行,正定县非税收入中心,账号14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头部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