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强大街(仓丰路-南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你单位所报《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强大街(仓丰路-南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委托河北锦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并通过专家审查。经研究,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强大街(仓丰路-南栗路)道路工程项目环评报告表
一、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栗社区富强大街。
二、应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沥青烟,项目施工期间扬尘主要产生于土方挖掘、地表平整、运输车辆的行驶、施工材料的运输和装卸、施工机械填挖土方临时堆存引起的扬尘。为了避免施工期扬尘对附近居民造成较大的影响,本项目要求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5条”》、《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相关要求、《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拟建工程施工特点,本环评提出在施工中采取措施,来减轻间断性引起的二次扬尘对施工场地环境影响,将不利影响降至蕞小。项目现场不设沥青拌合站,使用的沥青均为现有沥青拌合站购入,只在现场摊铺设时有少量的沥青烟产生,少量沥青烟的逸出目前无法控制,但产生量很小,时间很短,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而且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综上所述,工程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具有随时间变化程度大,影响距离和范围小等特点,其影响只限于施工期,随建设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
2、废水:主要为施工现场产生的工地冲洗水、泥浆水等,在工地四周加建围墙和截水沟,以避免施工废水直接外排。工地冲洗水、泥浆水等全部施工废水和施工期内的初期雨水须收集到多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项目建设施工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设计、建设,水泥管道连接处采用水泥密封避免通缝,并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同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特别加强含水量、施工缝、密实度的质量控制,在回填时注意按规范施工、配比,错层设置,加强养护管理。混凝土地面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混凝土的抗渗性能、抗侵蚀性能,以防止污水渗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为基础施工、路面施工、服务设施等部分产生的噪音,施工期属于短期行为,总体上存在无规则、强度大、暂时性等特点。根据国内道路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经验,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环保施工、文明施工、快速施工,并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不会对周边敏感点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主要为成块废渣、土石渣、施工废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成块废渣、土石渣和施工废料作为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填埋处理,建筑垃圾转运过程中,采用苫布覆盖或封闭运输,物料装卸作业配备抑尘措施,定期洒水,设置围挡、遮盖,不利气象条件下限制装卸作业,减少扬尘污染。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堆存,严格管理,定期清运,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COD:0t/a、氨氮:0t/a;废气:SO2:0t/a、NOX:0t/a。
三、本项目如发生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须重新报批。
四、项目的环境监察工作由裕华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三同时”要求执行,项目建成后三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遇土地规划调整需无条件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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