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灵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你市《关于修改灵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石政呈〔2020〕1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灵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一)将陈庄镇陈庄东村等6个地块共35.3117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分别调入到岔头镇西岔头村等13个地块,共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5.3117公顷。
(二)将灵寿县春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10KV升压站等2个能源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二、规划修改后,灵寿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布局不变。
三、做好规划修改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工作,将此次规划修改内容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
四、请你市责成灵寿县尽快修改完善数据库等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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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对《灵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一)将陈庄镇陈庄东村等6个地块共35.3117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分别调入到岔头镇西岔头村等13个地块,共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5.3117公顷。
(二)将灵寿县春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10KV升压站等2个能源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二、规划修改后,灵寿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布局不变。
三、做好规划修改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工作,将此次规划修改内容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
四、请你市责成灵寿县尽快修改完善数据库等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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