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租房屋需首先到派出所登记
■市民齐先生:我有一处房屋要出租,听说还要到派出所做登记,不知道有什么讲究?
■“包打听”咨询了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制处人员:出租人应遵守以下规定: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对承租人的姓名、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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