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清查违规出租房屋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8月9日,藁城区公安局城区分局在对辖区出租房屋检查工作中发现,廉州镇杨某、赵某二位房主出租房屋均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城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杨某、赵某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自石家庄市公安局“亮剑2019”专项行动和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区公安局紧紧围绕建国70周年大庆安保工作,集中警力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集中清查,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截至目前,该局已依法查处违规出租房主和流动人口37人。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为避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特提醒大家办理出租房屋事宜时,如实详细登记承租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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