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行唐县工业园区涉案土地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第三次司法拍卖公告
分,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三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位于石家庄高新区行唐县工业园区的涉案土地使用权、厂房及附属设施。涉案土地使用权证号:冀行国用(2013)第050号,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证载土地面积:51200平方米;厂房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办公楼、化验楼、分拣车间、综合车间等。拍卖形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4150万元,竞买保证金:42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24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8月26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4;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年8月26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2、标的物面积蕞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行唐县人民政府承诺对竞拍成功者予以补偿,详见《行唐县人民法院情况说明函》。
8、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法院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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