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性住房
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型房屋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加快推进石家庄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进一步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型房屋,有效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房源供给。
《实施意见》规定石家庄市域范围内商业商务用地可整栋新建租赁型房屋。新建租赁型房屋项目应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及其他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按照商业用地的属性审查配套设施,单个租赁单元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60平方米以下租赁单元占比不小于60%。
新建租赁型房屋项目应重点布局在产业聚集区、商业商务聚集区、交通枢纽地区、高校、科研园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需求旺盛的区域。
新建租赁型房屋项目应在申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租赁型房屋项目运营期内的不动产登记应以整栋楼为蕞小单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拆分销售或者变相拆分销售。
新建租赁型房屋项目运营期不少于10年。租赁型房屋项目在运营期内用水、用电、燃气、供暖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另外,市场主体购买租赁型房屋项目,按照12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已按照新建类租赁住房标准享受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