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9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7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段家营、王家屯,冶河镇苏邱、军家营、西留营和窦妪镇彭家庄村农民集体。其中1号地块位于装备基地内,装备路以南、和谐街以西,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位于装备基地内,装备路以南、和谐街以西,批准面积0.6868公顷(耕地0.6667公顷、沟渠0.0201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位于段家营村北,装备路以南,批准面积0.6777公顷(耕地0.6667公顷、沟渠0.0110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4号地块位于南车路以南、方西大街以西、科技街以东、装备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7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5号地块位于107国道以东、南车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6号地块位于南车路以南、方西大街以西、科技街以东、装备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7号地块位于体育大街南延线以东、环北路以南、兴业街以西、机械北路以北,批准面积6.1677公顷(耕地5.9999公顷、农村道路0.1092公顷、沟渠0.0586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1号、2号、3号地块涉及楼底镇段家营村,面积2.0311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365.598万元。青苗补偿费1.6001万元。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项目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楼底镇政府,由楼底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段家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20]492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1987公顷(耕地9.9998公顷、农村道路0.1092公顷、沟渠0.08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7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段家营、王家屯,冶河镇苏邱、军家营、西留营和窦妪镇彭家庄村农民集体。其中1号地块位于装备基地内,装备路以南、和谐街以西,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位于装备基地内,装备路以南、和谐街以西,批准面积0.6868公顷(耕地0.6667公顷、沟渠0.0201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位于段家营村北,装备路以南,批准面积0.6777公顷(耕地0.6667公顷、沟渠0.0110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4号地块位于南车路以南、方西大街以西、科技街以东、装备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7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5号地块位于107国道以东、南车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6号地块位于南车路以南、方西大街以西、科技街以东、装备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7号地块位于体育大街南延线以东、环北路以南、兴业街以西、机械北路以北,批准面积6.1677公顷(耕地5.9999公顷、农村道路0.1092公顷、沟渠0.0586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4号地块涉及冶河镇苏邱村,面积0.4924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88.632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项目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冶河镇政府,由冶河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苏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20]492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1987公顷(耕地9.9998公顷、农村道路0.1092公顷、沟渠0.08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批次共涉及7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段家营、王家屯,冶河镇苏邱、军家营、西留营和窦妪镇彭家庄村农民集体。其中1号地块位于装备基地内,装备路以南、和谐街以西,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位于装备基地内,装备路以南、和谐街以西,批准面积0.6868公顷(耕地0.6667公顷、沟渠0.0201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位于段家营村北,装备路以南,批准面积0.6777公顷(耕地0.6667公顷、沟渠0.0110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4号地块位于南车路以南、方西大街以西、科技街以东、装备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7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5号地块位于107国道以东、南车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6号地块位于南车路以南、方西大街以西、科技街以东、装备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7号地块位于体育大街南延线以东、环北路以南、兴业街以西、机械北路以北,批准面积6.1677公顷(耕地5.9999公顷、农村道路0.1092公顷、沟渠0.0586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4号地块涉及冶河镇军家营村,面积0.1743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31.374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项目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冶河镇政府,由冶河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军家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20]492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1987公顷(耕地9.9998公顷、农村道路0.1092公顷、沟渠0.08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批次共涉及7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段家营、王家屯,冶河镇苏邱、军家营、西留营和窦妪镇彭家庄村农民集体。其中1号地块位于装备基地内,装备路以南、和谐街以西,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位于装备基地内,装备路以南、和谐街以西,批准面积0.6868公顷(耕地0.6667公顷、沟渠0.0201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位于段家营村北,装备路以南,批准面积0.6777公顷(耕地0.6667公顷、沟渠0.0110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4号地块位于南车路以南、方西大街以西、科技街以东、装备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7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5号地块位于107国道以东、南车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6号地块位于南车路以南、方西大街以西、科技街以东、装备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7号地块位于体育大街南延线以东、环北路以南、兴业街以西、机械北路以北,批准面积6.1677公顷(耕地5.9999公顷、农村道路0.1092公顷、沟渠0.0586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涉及冶河镇西留营村,面积0.6666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19.988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项目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冶河镇政府,由冶河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三、安置办法
西留营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
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20]492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1987公顷(耕地9.9998公顷、农村道路0.1092公顷、沟渠0.089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批次共涉及7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段家营、王家屯,冶河镇苏邱、军家营、西留营和窦妪镇彭家庄村农民集体。其中1号地块位于装备基地内,装备路以南、和谐街以西,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地块位于装备基地内,装备路以南、和谐街以西,批准面积0.6868公顷(耕地0.6667公顷、沟渠0.0201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号地块位于段家营村北,装备路以南,批准面积0.6777公顷(耕地0.6667公顷、沟渠0.0110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4号地块位于南车路以南、方西大街以西、科技街以东、装备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7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5号地块位于107国道以东、南车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6号地块位于南车路以南、方西大街以西、科技街以东、装备路以北,批准面积0.6666公顷(全部为耕地),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7号地块位于体育大街南延线以东、环北路以南、兴业街以西、机械北路以北,批准面积6.1677公顷(耕地5.9999公顷、农村道路0.1092公顷、沟渠0.0586公顷),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涉及楼底镇王家屯村,面积6.1677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110.186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项目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楼底镇政府,由楼底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三、安置办法
王家屯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月7日关联项目:石家庄市2019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建设用地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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