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划拨土地上的单位房屋可以分套交易了
今后,我市划拨土地上的单位房屋可以分套交易了。日前,《石家庄市划拨土地上房屋分套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明确了划拨土地上住宅及非住宅房屋分套转让,按照成交价的1%和3%缴纳土地出让金。
“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转让行为日益增多,特别是划拨土地上房屋分套转让需求已经非常迫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住宅用途的个人房屋分套转让标准,确定了单位名下住宅用途的房屋分套转让政策。
据介绍,因回迁、单位自建等原因,采取划拨方式安置的非住宅用途的房屋(商业、金融、餐饮、娱乐、办公等)分套转让,需先计算分摊土地面积后进行评估,再经集体决策报市政府审批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此类非住宅用途的房屋面积小、数量多、分布广,与其他房屋共用宗地,按照现行办理方式转让时报批周期长、手续繁琐,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影响不动产登记效率。
《方案》指出,划拨土地上,住宅用途房屋分套转让,继续按照成交价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非住宅用途的房屋(商业、金融、餐饮、娱乐、办公等)分套转让,暂按房屋交易价格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
该负责人表示,划拨土地上小面积的房屋分套转让,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减少行政审批成本,不必与独立使用的宗地执行统一程序,参照一直延续的住宅用途房屋分套转让做法,明确在不动产登记窗口直接办理。不再逐个进行评估、不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报批手续、不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减少群众办事时间和不必要的中介费用。此外,此规定只适用于划拨土地上房屋分套转让行为,不适用整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属同一产权人的转让行为。(本报记者 宋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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