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5个村征地补偿标准公布
新乐2村征地18.8088公顷,每公顷土地补偿蕞高为174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
晋州征地1.419公顷 补偿标准公布
晋州市政府官网发布两个公告,周家庄农工商合作社头部生产队征地约1.419公顷,每公顷土地补偿120万元。土地用途为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晋州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5年12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挂钩转征函[2015]45号文件批准晋州市2015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土地征收集体农用地1.332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批次征收集体农用地1.3324公顷,其中:耕地1.3324公顷。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周家庄农工商合作社头部生产队中兴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路北。
三、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Ⅰ区片,面积1.3324公顷,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计159.888万元,由晋州市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之日起3个月内统一拨付到周家庄农工商合作社头部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4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晋州市国土资源局。
六、法律救济途径: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如对本公告第五条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晋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了晋州市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东至翰宁电气,南至周家庄一队地,西至东街村地,北至周家庄一队地)的土地,面积约0.086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晋州市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灵寿一村征地约14.6515公顷,每公顷土地补偿190.5万元。土地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元氏县国土局官网公布一批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告知书,12村征地约5.3328公顷,每公顷土地补偿蕞高为247.5万元。土地用途为住宅、旅游、工业、商业、仓储等。
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18年7月1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527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槐阳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官庄村地;南至:官庄村;西至:官庄村;北至:官庄村地)的土地,面积0.6704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0.6704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70.392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槐阳镇官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8人。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18年7月1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527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宋曹镇建安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建安村;南至:建安村道;西至:建安村地;北至:建安村道)的土地,面积0.6233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0.6233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65.4465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宋曹镇建安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人。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18年7月1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527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旅游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南佐镇窑上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窑上村地;南至:窑上村地;西至:窑上村地;北至:窑上村地)的土地,面积0.0602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0.060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6.321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南佐镇窑上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18年7月1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527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商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槐阳镇铁屯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铁屯村地;南至:铁屯村地;西至:铁屯村地;北至:铁屯村地)的土地,面积0.4245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头部片区,面积0.4245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24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105.0638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槐阳镇铁屯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18年7月1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527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苏阳乡南白楼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南白楼地;南至:南白楼地;西至:南白楼地;北至:南白楼地)的土地,面积0.2971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0.2971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31.1955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苏阳乡南白楼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18年7月1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527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马村镇段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段村地;南至:段村地;西至:段村地;北至:段村地)的土地,面积0.1256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0.1256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13.188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马村镇段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于2018年7月1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527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仓储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槐阳镇里仁庄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里仁庄村地、里仁庄村;南至:里仁庄村地;西至:里仁庄村地;北至:里仁庄村地)的土地,面积0.3592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0.359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37.716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槐阳镇里仁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18年9月2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1043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马村镇聊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聊村地;南至:聊村地;西至:聊村地;北至:聊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6663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二片区,面积0.6663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9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129.9285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马村镇聊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18年9月2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1043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赵同乡龙正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龙正村地;南至:龙正村地;西至:龙正村地;北至:龙正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832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0.183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19.2360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赵同乡龙正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18年9月2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1043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槐阳镇寺庄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道路;南至:道路;西至:石家庄华尔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至:寺庄村地村)的土地,面积约0.9468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0.9468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99.4140 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槐阳镇寺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18年9月28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8]1043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槐阳镇中街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中街村;南至:元氏县土地储备中心;西至:中街村;北至:中街村)的土地,面积约0.2932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头部片区,面积0.2932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24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72.5670 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槐阳镇中街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支持我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野场村;南至:野场村;西至:野场村;北至:野场村)的土地,面积约0.683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元氏县头部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亩16.5万元(每公顷247.5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栾城区政府官网连发11个征地告知书和1个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0村及1个乡政府征地约16.8409公顷,每公顷土地补偿蕞高213万元,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道路、工矿仓储等。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南位于丰泽大街以东、华兴街以西、规划裕祥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2.255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3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南位于衡井公路以北的土地,面积约0.357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西位于装备制造基地,107国道以东、南车路以北的土地,面积约0.426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西位于装备制造基地,107国道以东、南车路以北的土地,面积约1.608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商服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市三环以北,308国道以西、邵东街两侧、楼底路以南的土地,面积约0.192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道路、住宅和教育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Ⅰ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3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南高乡工贸园区,青银高速以北、胜利道南侧、丰华路以西的土地,面积约0.5165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北、新赵公路以东的土地,面积约7.967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南高乡工贸园区,青银高速以北、胜利道南侧、丰华路以西的土地,面积约0.885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你村村东的土地,面积约0.294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特殊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乡位于前庄村东南、新赵公路以西的土地,面积约0.735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位于你村村西南、石板桥村北、南西线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Ⅱ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80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2018年8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8]721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8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2837公顷(其中:耕地0.7511公顷,设施农用地0.532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土地权属为窦妪镇窦妪村农民集体;位于窦妪村东南,富城路南侧、化工西街西侧;批准面积1.2837公顷(其中:耕地0.7511公顷,设施农用地0.5326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窦妪镇窦妪村,面积1.2837公顷,属Ⅱ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31.066万元。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窦妪镇政府,由窦妪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窦妪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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