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13村征地补偿标准公布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城区、兴安街东侧、张举路(原富强路)南侧、善众寺街(原柴武大街)以西、规划经三支路东西两侧的土地,面积约2.8791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地块开发用途为住宅。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3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城区、兴安街以东、张举路(原富强路)以北、规划经三支路西侧、规划纬五支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064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地块开发用途为住宅。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3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为了栾城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城区、兴安街东侧、张举路(原富强路)南侧的土地,面积约0.008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地块开发用途为住宅。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第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213万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元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9月2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653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槐阳镇西关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槐阳镇;南至:河北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河北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至:河北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面积约0.0996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头部片区,面积0.0996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24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24.6510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槐阳镇西关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人。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元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9月2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653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槐阳镇野场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野场村地;南至:野场村地;西至:野场村地;北至:野场村地)的土地,面积约0.1267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头部片区,面积0.1267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24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31.3583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槐阳镇野场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人。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元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9月2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653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马村镇使庄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使庄村;南至:使庄村;西至:使庄村;北至:使庄村;)的土地,面积约1.2121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第三片区,面积1.2121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127.2705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马村镇使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2人。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元氏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于2019年9月23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19]653号文批复,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地权利人为槐阳镇铁屯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你村(四至为东至:铁屯村地;南至:元氏县供销社;西至:107国道;北至:元赵路)的土地,面积约1.6430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地块所在区域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头部片区,面积1.6430公顷,征地补偿标准为247.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合计406.6425万元,该项费用以转账方式支付给槐阳镇铁屯村村民委员会。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16﹞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待评估后按规定予以补偿。
(一)该宗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按照《元氏县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提取比例的批复》(元政批〔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元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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