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2023年寨头乡九岭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招标公告
灵寿县2023年寨头乡九岭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灵寿县地产市场交易开发整理中心灵寿县地产市场交易开发整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灵寿县2023年寨头乡九岭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占补平衡)项目; (2)项目地点:灵寿县寨头乡彭家庄村、苏家庄村、寨头村、九岭村; (3)建设规模:拟整治土地面积为11.8393公顷,预计新增耕地10.1732公顷,地类为水浇地,涉及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6)工程质量:合格。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3.1.3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9 00:00至2023-12-2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需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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