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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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的通 告
深泽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的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管理秩序,严惩土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就严禁非法买卖、转让集体所有土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买卖转让合同无效,一经发现没收违法所得。未经依法批准的用地建设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开发建设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
三、对违法用地上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没收或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四、凡县城总体规划区内和各乡镇(街道)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收后,一律由县自然资源部门集中统一供地,用地人通过出让等方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营性土地须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经营土地一级市场。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举报违法违规用地线索。经查属实的,县人民政府将给予奖励,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得到保护。
2021年9月5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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