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赵县赵元路北侧及赵县新寨店镇两处涉案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告
河北省赵县赵元路北侧及赵县新寨店镇
两处涉案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第二次司法拍卖公告
2016年7月14日15时起,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1、2016年7月14日15时,拍卖河北省赵县赵元路北侧涉案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22900.0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赵国用(2013)第3962号;地上房产面积:10149.59平方米,房产证号:赵房权证诚字第0150012518号。拍卖保留价:1811.936万元,竞买保证金:180万元。
2、2016年7月14日15时30分,拍卖河北省赵县新寨店镇涉案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32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赵国用(2005)第2939号;地上房产面积:9711.57平方米,房产证号:赵房权证新字第0450003979号。拍卖保留价:724.88万元,竞买保证金:7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5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7月12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4;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年7月12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蕞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河北法院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电话:
法院监督电线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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