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总十庄镇射佛头村、孔目庄村、胡士庄村、河头村、西张口村,营里镇北位家口村、宋家庄村、胡士庄寨村、南位家口村、营里村、东平乡村、张十字庄村、小尚村、北平乡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衡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拟征收射佛头村位于村南(西至总十庄镇孔目庄村土地;北至射佛头村土地;东至营里镇;北位家口村土地;南至射佛头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7.0833公顷;
拟征收孔目庄村位于村南(西至赵县谢庄乡大马圈村土地;北至孔目庄村土地;东至总十庄镇射佛头村土地;南至孔目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3.6073公顷;
拟征收胡士庄村位于村西、村南(地块1西至营里镇胡士庄寨村土地;北至营里镇胡士庄寨村土地;东至胡士庄村土地;南至营里镇胡士庄寨村土地,地块2西至营里镇宋家庄村土地;北至胡士庄村土地;东至营里镇张十字庄村土地;南至胡士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9.3330公顷;
拟征收河头村位于村东(西至河头村土地;北至衡井线;东至河头村土地;南至总十庄镇西张口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3.8676公顷;
拟征收西张口村位于村西(西至西张口村土地;北至总十庄镇河头村土地;东至西张口村土地;南至总十庄镇河头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2.0963公顷;
拟征收北位家口村位于村北(西至总十庄镇射佛头村土地;北至北位家口土地;东至营里镇南位家口村土地;南至北位家口土地)的土地,面积约7.8571公顷;
拟征收宋家庄村位于村西、村南(地块1西至营里镇营里村土地;北至宋家庄村土地;东至宋家庄村土地;南至宋家庄村土地,地块2西至营里镇营里村土地;北至营里镇胡士庄寨村土地;东至营里镇胡士庄村土地;南至宋家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7.8536公顷;
拟征收胡士庄寨村位于村中、村南(地块1西至胡士庄寨村土地;北至营里镇东平乡村土地;东至营里镇胡士庄村土地;南至胡士庄寨村土地,地块2西至胡士庄寨村土地;北至胡士庄寨村土地;东至营里镇胡士庄村土地;南至营里镇宋家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0.0648公顷;
拟征收南位家口村位于村北(地块1西至大赵公路;北至南位家口村土地;东至营里镇小尚村土地;南至营里镇小尚村土地,地块2西至营里镇北位家口村土地;北至南位家口村土地;东至营里镇东平乡村土地;南至南位家口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3.7277公顷;
拟征收营里村位于村中、村北(地块1西至营里镇小尚村土地;北至营里村土地;东至营里镇宋家庄村土地;南至营里村土地,地块2西至营里镇东平乡村土地;北至营里镇胡士庄寨村土地;东至营里镇宋家庄村土地;南至营里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8.3503公顷;
拟征收东平乡村位于村东、村南(地块1西至东平乡村土地;北至总十庄镇河头村土地;东至总十庄镇河头村土地;南至营里镇胡士庄寨土地,地块2西至营里镇南位家口村土地;北至东平乡村土地;东至营里镇营里村土地;南至东平乡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9.4256公顷;
拟征收张十字庄村位于村北(西至营里镇胡士庄村土地;北至张十字庄村土地;东至辛集市田家庄乡彭六佐村土地;南至张十字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7.6921公顷。
拟征收小尚村位于村北(西至营里镇南位家口村土地;北至小尚村土地;东至营里镇营里村土地;南至小尚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1.0201公顷;
拟征收北平乡村位于村西(西至北平乡村土地;北至营里镇胡士庄寨村土地;东至营里镇胡士庄寨村土地;南至营里镇胡士庄寨村土地)的土地,面积约0.2498公顷;
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至衡水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7〕857号),用于石家庄至衡水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拟于2022年7月21日,由总十庄镇、营里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等,赴总十庄镇射佛头村、孔目庄村、胡士庄村、河头村、西张口村,营里镇北位家口村、宋家庄村、胡士庄寨村、南位家口村、营里村、东平乡村、张十字庄村、小尚村、北平乡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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