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元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你市《关于修改元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石政呈〔2020〕18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元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一)将上级追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80公顷,落实到南佐镇苏庄1个地块。
(二)将槐阳镇南街等3个地块共33.1829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分别调入到赵同乡赵同村等7个地块,共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3.1827公顷。
(三)将井陉-藁城煤层气长输管道工程等3个单独选址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二、规划修改后,元氏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均增加80公顷,耕地保有量指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布局不变。
三、做好规划修改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工作,将此次规划修改内容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
四、请你市责成元氏县尽快修改完善数据库等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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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对《元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修改。
(一)将上级追加规划建设用地规模80公顷,落实到南佐镇苏庄1个地块。
(二)将槐阳镇南街等3个地块共33.1829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分别调入到赵同乡赵同村等7个地块,共落实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3.1827公顷。
(三)将井陉-藁城煤层气长输管道工程等3个单独选址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二、规划修改后,元氏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均增加80公顷,耕地保有量指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布局不变。
三、做好规划修改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工作,将此次规划修改内容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
四、请你市责成元氏县尽快修改完善数据库等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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