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南退水明渠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你市关于东南退水明渠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150.8242公顷(含耕地113.6339公顷)、未利用地0.31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国务院批复土地征收后,用于东南退水明渠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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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将农用地150.8242公顷(含耕地113.6339公顷)、未利用地0.31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国务院批复土地征收后,用于东南退水明渠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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