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龙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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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为适应国防建设需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经研究决定:
一、无偿收回广州军区委托龙州县人民政府代管位于龙州镇北郊1公里处旧飞机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东至小排水沟,南至小水塘,西至防风林,北至龙北三分场仓库北公路,龙科二级公路从中贯穿场地南北,总面积0.52平方公里(约780亩)。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3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旧飞机场的租户必须限期自行清理租赁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将土地交还县人民政府。
三、如逾期不移除清理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对阻碍执法,辱骂及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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