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的若干措施》解读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3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综合考虑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指标,创新工业用地退出后的利益分配机制等,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发改委、工信局、投促局、财政局、审批局等部门意见并进行完善。
工业用地是产业项目的空间载体,也是推动发展的重要的要素资源,出台《若干措施》,对推动产业项目发展、切实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头部部分为严格工业项目准入管理,主要围绕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入区、严格工业项目准入政策、强化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约束三方面。
第二部分为优化工业用地供给模式,从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加强基准地价管理工作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为强化履约监管。一是实施“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管理。土地成交后,除出让合同外,受让人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部门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责任。二是加强投入产出监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未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标准的,依据《履约监管协议》有关条款执行。三是以正定县规模以上企业为试点,进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四是严格改变土地用途管控,对各类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改变为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按工业用途剩余年期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第四部分为健全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一是建立土地自愿退出机制,二是强化土地强制退出机制。三是约定地上建筑物补偿方式。四是加大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力度,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收储后出让、引导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转让等多种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腾笼换鸟。
[石政办函〔2022〕3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工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的若干措施》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23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综合考虑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指标,创新工业用地退出后的利益分配机制等,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充分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工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发改委、工信局、投促局、财政局、审批局等部门意见并进行完善。
工业用地是产业项目的空间载体,也是推动发展的重要的要素资源,出台《若干措施》,对推动产业项目发展、切实提升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头部部分为严格工业项目准入管理,主要围绕推进工业项目进园入区、严格工业项目准入政策、强化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约束三方面。
第二部分为优化工业用地供给模式,从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加强基准地价管理工作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为强化履约监管。一是实施“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管理。土地成交后,除出让合同外,受让人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部门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按照“谁提出、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履行监管责任。二是加强投入产出监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未达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标准的,依据《履约监管协议》有关条款执行。三是以正定县规模以上企业为试点,进行企业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四是严格改变土地用途管控,对各类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改变为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按工业用途剩余年期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第四部分为健全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一是建立土地自愿退出机制,二是强化土地强制退出机制。三是约定地上建筑物补偿方式。四是加大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力度,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收储后出让、引导企业通过二级市场转让等多种方式,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腾笼换鸟。
[石政办函〔2022〕3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工业用地供应与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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