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安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配售型及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工作思路和双方自愿原则,经市政府批准,由石家庄市新安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面向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和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及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告如下:
1.征集范围。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内未出售的商品房。
2.房源条件。一是存量商品房或是所在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经封顶、剩余工程量不大的在建未售商品房。二是房源权属清晰,无查封冻结和抵押(除项目在建抵押外),可上市交易。三是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四是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或在同一个项目内相对集中,可实现封闭管理的商品房。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无查封冻结和抵押的书面承诺。
(注:以上复印件和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平安北大街3号A座327室。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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