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立法规定承包地转让须家庭成员共同签字
新华社石家庄6月4日电(记者 白林)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北省将立法规定承包地转让须家庭成员共同签字。
据介绍,《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草案)》已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关系到农户整个家庭的基本生产资料,转让与否应当由家庭所有成员确定,而不能仅由家庭中一人签字说了算。
据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一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采取转让方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转出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转出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成员签字确认;受让方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发包方在转让合同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加盖公章。”
此外,针对河北省部分地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为明确和增强村、镇及有关调解组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中的作用,降低司法成本,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调解组织予以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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