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栾城区楼底镇将征收88亩集体农用地:用于住宅建设
近日,买房君获悉,栾城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准石家庄市2014年度实施第四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9241公顷,约合88.8615亩,将用于住宅用地建设。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楼底村农民集体;位于石家庄市仓宁路以南、裕翔街以东、楼底路以北、体育大街两侧。
2017年7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7]198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4年度实施第四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9241公顷(其中:耕地5.5690公顷,农村道路0.0690公顷,设施农用地0.286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楼底镇楼底村农民集体;位于石家庄市仓宁路以南、裕翔街以东、楼底路以北、体育大街两侧;批准面积5.9241公顷(其中:耕地5.5690公顷,农村道路0.0690公顷,设施农用地0.2861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楼底镇楼底村,面积5.9241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261.8333万元;青苗补偿费13.3656万元,地上附着物依据财政评审价格据实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楼底镇政府,由楼底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楼底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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