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整治非法建筑出租出售行为
本报讯(记者任利)3月1日,辛集市公安局、辛集市国土资源局、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辛集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非法建筑出租出售的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称,此次整治范围为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非法占地形成的建筑物进行出租出售的;未经住建、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的建筑物进行出租出售的。整治内容则为非法占地户自本通告之日起自行拆除非法建筑物,否则由国土、住建、消防立案查处;对非法建筑物出租出售形成的非法所得,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在非法出租出售的建筑物内经营的企业、摊点自本通告之日起立即搬离;属散小乱污企业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取缔。
通告同时告诫广大市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认真核查土地的合法手续,防止因租用非法占地形成的建筑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扰乱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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